問題已解決
A、B公司均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率為13%。A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銷售給B公司產(chǎn)品一批,價款為450萬元(含增值稅),B公司未按期還款,A公司對該應收賬款計提了壞賬準備22.5萬元,應收賬款賬面價值427.5萬元,其公允價值為397.5萬元。2020年8月31日B公司與A公司協(xié)商,達成的債務重組協(xié)議如下:B公司以其生產(chǎn)的產(chǎn)品一批和設備一臺抵償所欠債務,產(chǎn)品賬面成本為120萬元,已提存貨跌價準備3萬元,計稅價格(公允價值)為150萬元。設備賬面原價為300萬元,已提折舊為75萬元,公允價值為240萬元。A公司收到的產(chǎn)品作為商品入賬,設備作為固定資產(chǎn)入賬。2020年8月31日已完成資產(chǎn)交接手續(xù)。 要求: ?。?)編制A公司債務重組日的有關(guān)會計分錄?! 。?)編制B公司債務重組日的有關(guān)會計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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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07/12 10:17
陳詩晗老師
2020 07/12 10:20
借 庫存商品 150
固定資產(chǎn) 240
應交稅費 增值稅 50.7
壞賬準備 22.5
貸 應收賬款 450
信用減值損失 13.2
借 應付賬款 450
貸 主營業(yè)務收入 150
固定資產(chǎn)清理 240
應交稅費 增值稅 50.7
營業(yè)外收入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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