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公司為制造企業(y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原材料核算采用實際成本法, 2019年7月份發(fā)生下列交易與事項: (1) 7月2日,從乙公司購入N材料和M材料,其中N材料25000公斤,單價13元,M材料75000公斤,單價5元,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列示貨款金額為700 000元,增值稅91000元,貨款尚未支付。 (2) 7月8日,用銀行存款支付M, N材料共同的采購費用13 200元,并以M, N材料的采購數(shù)量為標(biāo)準將其分配計入M,N材料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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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借,在途物資一N325000
借,在途物資一M375000
借,應(yīng)交稅費一應(yīng)增進91000
貸,應(yīng)付賬款791000
2
借,在途物資一N3300
借,在途物資一M9900
貸,銀行存款13200
2020 07/07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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