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在學習稅法時,有一段關于限售股確認買入價的問題,上市公司實施股權分置改革時,在股票復牌之前形成的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復牌首日至解禁日期間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轉股,以該上市公司完成股權分置改革后股票復牌首日的開盤價為買入價。 我想知道限售股的持有人當時都是以極低的價格買入的,為什么不是以當時購入時的買入價來確定呢,這樣差額征稅的話,不是就少交了好多嗎?原本股權分置改革是為了解決一些非流通股無法流通的問題,還有以極低的價格購入,再以市場價賣出,然后確定買入價又以另外的方式來確定,思維有點亂,誰給我解惑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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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06/18 19:23
陳詩晗老師
2020 06/18 19:34
你是指出售時個稅交納,扣除成本 的確定?
84784961
2020 06/18 21:02
不是個稅,是看到確定買入價的規(guī)定有點不理解,差額那個,賣價減去買入價,其中的買入價
陳詩晗老師
2020 06/18 21:21
你在確定差額時,就是用出售價格-購進價格
買入價就是購進價格,是你的成本 價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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