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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你好,我們是施工方,我們施工方農民工工資由甲方從他們的農民工工資專戶代發(fā),我們提供工資表給甲方,個人所得稅也是由甲方代為申報,那甲方幫我們乙方代發(fā)的農民工工資能不能作為我們乙方的人工成本乙方在計算企業(yè)所得稅時這部分工資可不可以作為人工成本在稅前扣除?

84785000| 提問時間:2020 06/10 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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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初級會計師
你們應該自己申報,你給他開發(fā)票 他用你的發(fā)票做賬的
2020 06/10 13:45
84785000
2020 06/10 14:19
可是甲方是總承包方,工資都是直接由他們代扣代發(fā),個人所得稅也是他們代為申報,合同就是這種的 ,他們幫我們代為申報我們的人工成本怎么辦?不可以在稅前扣除嗎?
郭老師
2020 06/10 14:21
他們給申報了沒你們事了吧
84785000
2020 06/10 14:23
那這部分人工成本我們可以在企業(yè)所得稅稅前扣除嗎?
郭老師
2020 06/10 14:25
你們給建筑的開發(fā)票你來申報個稅,你可以,如果不是這個操作不可以。
84785000
2020 06/10 14:30
我們給他們開發(fā)票金額500萬 這500萬已經(jīng)包含總承包方代扣代發(fā)農名工工資125萬,我們實際收到的錢是375萬,這種不可以嗎?
郭老師
2020 06/10 14:32
那你自己報個稅,你帳上做了工資不報個稅怎么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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