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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請問一下退稅申請表的這些內容要怎么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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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適用加計抵減政策扣,如何填寫申報表(3)?
案例1 某企業(yè)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9年6月增值稅申報表《附列資料(四)》第六行“一般項目加計抵減額計算”期末余額為5000元,2019年7月需要轉出的進項稅額60000元,該部分進項稅額前期已計提加計抵減額。 分析 根據(jù)39號公告第七條第二項規(guī)定,已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按規(guī)定作進項稅額轉出的,應在進項稅額轉出當期,相應調減加計抵減額。計算公式如下: 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10% 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上期末加計抵減額余額+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調減加計抵減額 1.該企業(yè)2019年7月(稅款所屬期)《附列資料(二)》填報如下所示:
2.該企業(yè)2019年7月當期調減加計抵減額=當期進項稅額轉出額×10%=60000×10%=6000(元) 該企業(yè)2019年7月本期可抵減額=期初余額+本期發(fā)生額-本期調減額=5000+0-6000=-1000(元) 該企業(yè)2019年7月(稅款所屬期)《附列資料(四)》填報如下所示:
需注意,本期可抵減額為負數(shù)時,本期實際抵減額為0,《附列資料(四)》中期末余額為-1000,留待下期沖減即可,不形成本期應納稅額。 3.該企業(yè)7月本期應納稅額=銷項稅額-實際抵扣稅額=0-(-60000)=60000(元) 該企業(yè)2019年7月(稅款所屬期)主表填報如下所示:
案例2
期末留抵稅額退稅后,如何填寫申報表?
某企業(yè)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9年3月稅款所屬期“期末留抵稅額”為100000元,2019年4月至2019年9月稅款所屬期“期末留抵稅額”均大于100000元,2019年9月稅款所屬期“期末留抵稅額”為700000元;該企業(yè)符合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政策,2019年10月征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留抵稅額,進項構成比例為80%,主管稅務機關于當月批準并退還留抵稅額288000元,企業(yè)于2019年10月30日取得退還的留抵稅額。 分析 根據(jù)39號公告第八條第(六)項,自2019年4月1日起,試行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制度。納稅人取得退還的留抵稅額后,應相應調減當期留抵稅額。 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增量留抵稅額×進項構成比例×60%=(700000-100000)×80%×60%=288000(元) 主管稅務機關于2019年10月退還留抵稅額288000元,因此納稅人應在2019年10月(稅款所屬期)申報時,將退還的留抵稅額288000元填入《附列資料(二)》第22欄“上期留抵稅額退稅”。 1.該企業(yè)2019年10月(稅款所屬期)《附列資料(二)》的填報如下所示:
2.該企業(yè)2019年10月(稅款所屬期)主表填報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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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05/26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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