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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統(tǒng)一銷售發(fā)票怎么計算抵扣稅額,要認證嗎?

84784974| 提問時間:2020 05/23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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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ize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初級會計師,中級會計師
不是計算抵扣,這個是認證抵扣,你勾選平臺勾選按稅額抵扣
2020 05/23 09:26
84784974
2020 05/23 09:26
18年的還可以抵扣嗎?
84784974
2020 05/23 09:26
稅率是多少
maize老師
2020 05/23 09:29
可以抵扣,稅率需要看銷售方,這個,對方是一般納稅人就是16% 小規(guī)模就是3% ,18年這個應該是16%
84784974
2020 05/23 09:37
但是18年時候沒有認證,現在可以去認證嗎?好像有個認證期限,又好像2020年開始取消1年的認證期限了,是針對什么時候開出的票呢
maize老師
2020 05/23 09:43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5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增值稅扣稅憑證認證確認期限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取消認證確認、稽核比對、申報抵扣的期限。納稅人在進行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應當通過本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增值稅發(fā)票綜合服務平臺對上述扣稅憑證信息進行用途確認。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超過認證確認、稽核比對、申報抵扣期限,但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仍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問題的公告》(2011年第50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36號、2018年第31號修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未按期申報抵扣增值稅扣稅憑證有關問題的公告》(2011年第78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1號修改)規(guī)定,繼續(xù)抵扣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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