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加19年5月10日,甲公司與客戶簽訂合同,向其銷售 A 、 B 兩項商品, A 商品單獨售價為180加元, B 商品單獨售價為24(珈元,合同價款為350加元。上述價格不包栝增值稅,增值稅率為13%。合同約定, A 商品于合同開始日交付, B 商品在2019年6月8日交付,只有當兩項商品全部交付之后,甲公司才有權收取350加元的合同對價。假設 A 商品和 B 商品分別構成單項履約義務,其控制權在交付時轉移給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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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05/13 11:39
王茫茫老師
2020 05/13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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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茫茫老師
2020 05/13 11:42
先分攤價款
A:35000*(18000/(18000+24000))= 15000
B: 35000*(24000/(18000+24000))= 20000
交付A時
借:合同資產(chǎn) 16950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15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950
交付B時:
借:應收賬款 39550
貸:合同資產(chǎn) 16950
主營業(yè)務收入 2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600
王茫茫老師
2020 05/14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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