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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請問城建稅附加費等計提是按照加計抵減后的應交增值稅來作為計稅基礎,還是享受加計抵減前的應交增值稅作為計稅基礎來計提?

84785027| 提問時間:2020 05/08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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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稅務師
您好,按照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為依據
2020 05/08 13:57
84785027
2020 05/08 13:59
比如我本期應當繳納20萬元增值稅,享受了1萬元加計抵減,那么最終需要繳納19萬元的增值稅,因此我需要按19萬元作為計稅基礎嗎?老師我這么理解對不對?
路老師
2020 05/08 14:01
是的,以19萬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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