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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調解書和法院調解書都具有強制執(zhí)行力,那為什么一方在不簽署或者簽收后反悔的還需要仲裁機構或者法院出具裁決書或者判決書呢?出具的裁決書或者判決書的 執(zhí)行內容是和調解書的執(zhí)行內容是一樣嗎? 其實我想的是既然有強制執(zhí)行力,簽收后還不執(zhí)行或者反悔的強制執(zhí)行不就行了,為啥還要在蠻煩仲裁機構和法院再出具裁決書或者判決書呢?

84784978| 提問時間:2020 05/05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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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海龍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稅務師
你好因為仲裁的效力在沒有簽字之前最終是要以法院的為書為準 法院的地位高于中財的地位 但如果仲裁簽字生效后一樣的
2020 05/05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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