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卷煙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要生產甲類卷煙和雪茄煙,2019年10月,生產經(jīng)營如下: (1)從煙農手中購進煙葉,支付買價30000元,并且按照規(guī)定支付了3000元的價外補貼,同時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總額的20%繳納了煙葉稅。將其運往丙企業(yè)委托加工成煙絲,支付運輸企業(y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不含稅運費10000元,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向丙企業(yè)支付加工費,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加工費10000元,增值稅1300元,該批煙絲已經(jīng)驗收入庫,但本月尚未領用生產,丙企業(yè)無同類煙絲的銷售價格。 (2)從乙企業(yè)(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購進已稅煙絲,取得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價款20000元。 (3)進口一批煙絲,海關審定的關稅完稅價格為30000元,繳納進口環(huán)節(jié)相關稅金后,海關放行,并取得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該批煙絲已經(jīng)驗收入庫,但本月尚未領用生產。 (4)領用從乙企業(yè)購進煙絲的60%用于繼續(xù)生產甲類卷煙,銷售甲類卷煙3箱,取得不含稅銷售收入120000元;領用從乙企業(yè)購進煙絲的10%用于繼續(xù)生產雪茄煙,銷售雪茄煙取得不含稅銷售收入70000元。

84785045| 提問時間:2020 05/04 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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萱萱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
(1)丙企業(yè)應代收代繳的消費稅=[(30000+3000)×(1+20%)×(1-13%)+10000+10000]÷(1-30%)×30%=23336.57(元)。 (2)應繳納的進口環(huán)節(jié)消費稅和增值稅=(30000+30000×50%)÷(1-30%)×30%+(30000+30000×50%)÷(1-30%)×17%=30214.29(元)。 (3) 業(yè)務(1):準予抵扣的進項稅額=(30000+3000)×(1+20%)×13%+10000×11%+1700=7948(元) 業(yè)務(2):準予抵扣的進項稅額=20000×3%=600(元) 業(yè)務(4):應確認的增值稅銷項稅額=120000×17%+70000×17%=32300(元) 業(yè)務(5):應轉出的進項稅額=20000×17%+10000÷(1-13%)×13%=4894.25(元) 甲企業(yè)應向主管稅務機關繳納的增值稅=32300-7948-600+4894.25-(30000+30000×50%)÷(1-30%)×17%=17717.68(元)。 (4)應繳納的消費稅=120000×56%+3×150-20000×30%×60%+70000×36%=89250(元)。
2020 05/04 22:10
84785045
2020 05/04 22:53
老師,請問第一小問里為什么是13%不是10%啊? 第二小問…是19年底的題目,所以稅率不是17%了吧?
萱萱老師
2020 05/05 09:15
是的,兩個稅率應該按最新的稅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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