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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您好。我們建筑公司,一些零星采購沒有辦法取得發(fā)票。然后領導就說讓采購員拿著身份證和合同去稅務局原票。但是我感覺這樣不合規(guī),一來發(fā)票開具人是采購員的話,報銷人也是采購員。雖然實際發(fā)生了這個業(yè)務,但是這個票一看就是虛假業(yè)務啊。而且報銷的種類也特別多,鍋碗,辦公用品的。您覺得這種操作可以嗎? 我的建議是,如果500塊錢以內,讓他就弄一個有對方名字,身份證這些的收款收據。這也是可以所得稅前扣除的。但是我擔心這種收款收據太多了。稅務局不承認就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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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您好,符合條件收據就可以入賬,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企業(yè)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對企業(yè)稅前扣除憑證進行了規(guī)范,其中提到:企業(yè)向從事小額零星經營業(yè)務的個人支付的款項,可以憑個人開具的收款憑證及企業(yè)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一般500元左右。
2020 04/29 10:11
紫藤老師
2020 04/29 10:12
收款收據上面要有對方名字,身份證
84785040
2020 04/29 10:12
我們每天都有這樣的業(yè)務,每天都用收款收據可以嗎?
紫藤老師
2020 04/29 10:12
每天都用收款收據可以,但是要符合上面的規(guī)定
84785040
2020 04/29 10:12
請問老師,第一種辦法可行嗎?去稅務局原票
紫藤老師
2020 04/29 10:13
最好的是去稅務局代開發(fā)票的
84785040
2020 04/29 10:15
那用采購員的名義代開嗎?
紫藤老師
2020 04/29 10:15
用采購員的名義代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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