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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工資是這個月發(fā)上個月工資,那么個稅是報計提數,還是實發(fā)數呢

84784959| 提問時間:2020 04/14 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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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ize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初級會計師,中級會計師
實發(fā),申報上個月發(fā)出工資
2020 04/14 19:58
84784959
2020 04/14 19:59
我報的計提數,咋調整呢?
maize老師
2020 04/14 20:06
這個本月收入這個應發(fā)數這個填寫多了嗎,那這個涉及退稅嗎,帶上申報表公章去去稅局更正之前申報
maize老師
2020 04/14 20:07
依據現(xiàn)行《個人所得稅法》第九條以及將于2019年1月1日起實施的《個人所得稅法》第十四條,扣繳義務人應該在發(fā)放工資的次月15日內辦理扣繳或預扣繳申報。例如,某單位2018年10月12號發(fā)放工資,那么單位就應該在11月15號前向稅務機關申報繳納這筆工資對應的個人所得稅,填報扣繳申報表時,該筆稅款的稅款所屬期應為10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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