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好,一般納稅人給客戶開房租租賃發(fā)票,備注欄那里需要備注哪些內容?一定要備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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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你好,一定需要備注的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第四條第(五)項規(guī)定,出租不動產,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fā)票時,應在備注欄注明不動產的詳細地址。
2020 04/11 14:53
84784971
2020 04/11 14:56
只用備注地址,不用備注房租期限嗎?
鄒老師
2020 04/11 15:01
你好,房租期限一般是在發(fā)票票面注明,而不是備注欄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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