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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形動產租賃費開具發(fā)票有啥注意事項?合同簽訂有啥必備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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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yè)納入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 (財稅〔2013〕106號)
第十二條 增值稅稅率:
(一)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3%。
(二)提供現代服務業(yè)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除外),稅率為6%。
(四)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的應稅服務,稅率為零。
也就是說,一般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租賃,取得租賃收入銷售額按照規(guī)定稅率交納增值稅,當然開具開發(fā)票品名名稱為有形動產經營性租賃。
2020 04/08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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