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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經(jīng)營所得匯算清繳注意事項有哪些?

84785021| 提問時間:2020 03/25 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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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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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高級會計師,中級會計師,審計師
你好, 一、需要辦理個人所稅匯算清繳的情形 (一)綜合所得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納稅申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應當依法辦理納稅申報: 1. 取得綜合所得需要辦理匯算清繳; ……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 取得綜合所得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情形包括: (1)從兩處以上取得綜合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的余額超過 6 萬元; (2)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中一項或者多項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的余額超過 6 萬元; (3)納稅年度內(nèi)預繳稅額低于應納稅額; (4)納稅人申請退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一條規(guī)定: 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不辦理匯算清繳。 但是對于非居民個人轉(zhuǎn)為居民個人時,則明確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秱€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8 年第 61 號)第九條規(guī)定: ……非居民個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nèi)稅款扣繳方法保持不變,達到居民個人條件時,應當告知扣繳義務人基礎信息變化情況,年度終了后按照居民個人有關規(guī)定辦理匯算清繳。 (二)取得經(jīng)營所得的納稅申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二條規(guī)定,納稅人取得經(jīng)營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由納稅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終了后十五日內(nèi)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并預繳稅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辦理匯算清繳。 (三)因移居境外注銷中國戶籍的納稅申報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8 年第 62 號)規(guī)定: 1. 納稅人在注銷戶籍年度取得綜合所得的,應當在注銷戶籍前,辦理當年綜合所得的匯算清繳,并報送《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尚未辦理上一年度綜合所得匯算清繳的,應當在辦理注銷戶籍納稅申報時一并辦理。 2. 納稅人在注銷戶籍年度取得經(jīng)營所得的,應當在注銷戶籍前,辦理當年經(jīng)營所得的匯算清繳,并報送《個人所得稅經(jīng)營所得納稅申報表(B 表)》。從兩處以上取得經(jīng)營所得的,還應當一并報送《個人所得稅經(jīng)營所得納稅申報表(C 表)》。尚未辦理上一年度經(jīng)營所得匯算清繳的,應當在辦理注銷戶籍納稅申報時一并辦理。 二、匯算清繳時辦理退稅的地點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納稅人申請退稅,應當提供其在中國境內(nèi)開設的銀行賬戶,并在匯算清繳地就地辦理稅款退庫。 三、匯算清繳時提出退稅申請的主體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四條規(guī)定,人辦理匯算清繳退稅或者扣繳義務人為納稅人辦理匯算清繳退稅的,稅務機關審核后,按照國庫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退稅。 四、年度匯算清繳的規(guī)定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一條規(guī)定, 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內(nèi)辦理匯算清繳。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二條規(guī)定, 納稅人取得經(jīng)營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辦理匯算清繳。 五、在匯算清繳時減除專項附加扣除的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五條規(guī)定: 取得經(jīng)營所得的個人,沒有綜合所得的,計算其每一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時,應當減除費用6萬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在辦理匯算清繳時減除。
2020 03/25 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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