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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放工資時,2月發(fā)的是1月的工資,那么2019年度工資總額(用于年度工資申報)是按照從2019年1月起到2019年12月每月的工資額度計算還是按照實際工資所屬期,也就是從2019年2月計到2020年1月每月的工資額度計算呢

84785023| 提問時間:2020 03/25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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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紅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稅務(wù)師
你好,是從2019年1月起到2019年12月
2020 03/25 10:03
84785023
2020 03/25 10:05
那么2020年1月發(fā)放的屬于2019年12月的工資以及年終獎是不能記入申報工資總額的嗎
立紅老師
2020 03/25 10:14
你好,是的,是一年押一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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