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我想咨詢一下兩家房地產(chǎn)開發(fā)公司在合作開發(fā)的基礎(chǔ)上,可以將一個主體房屋的稅種分開在兩個公司名下核算嗎?既一個公司核算增值稅與土地增值稅,另外一個公司核算企業(yè)所得稅等,可以這樣操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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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你好!是不可以的這樣操作的
2020 03/23 23:36
84785028
2020 03/24 09:42
謝謝老師,可以再具體一點嗎?
耿老師
2020 03/24 09:49
你好!要按各自的的開發(fā)面積計算相關(guān)稅費不可以一個公司核算增值稅與土地增值稅,另外一個公司核算企業(yè)所得稅等
84785028
2020 03/24 10:38
老師,您的意思是不是假如總的100套房,各自開發(fā)50套,那么就可以在自己公司名下核算自己開發(fā)的50套房的所有稅種,但是不可以將同一個主體的稅種分在兩個公司名下核算?不知道我理解的對不對?
耿老師
2020 03/24 10:53
你好!是的,你們是怎么合作的?一般是不可以一個公司核算增值稅與土地增值稅,另外一個公司核算企業(yè)所得稅的
84785028
2020 03/24 12:19
就是一方提供資質(zhì),另一方提供資金跟建設(shè)
耿老師
2020 03/24 13:04
你好!你這種 一般是在供資質(zhì)的單位核算供資金跟建設(shè)一方按按利潤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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