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利潤總額應加上捐贈(視同銷售)的280(收入)-200(成本)=80萬元(利潤),即原本利潤總額1000應調(diào)增80共1080萬元為應納稅所得額。 那么捐贈不超過利潤總額的12%,由原本的1000萬×12%=120萬,改為1080萬×12%=129.6萬。 總共調(diào)增應納稅所得額=80+247.6-129.6=198萬元。 我不知道您是否能看明白我的意思,因為我剛開始學不久,不知道怎么準確表達。題中把視同銷售的計入成本,我們把視同銷售的利潤80萬元調(diào)增應納稅所得額。那算捐贈不超過利潤總額12%的時候,是不是也應該把這80萬加到原利潤總額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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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捐贈支出的基數(shù)的是會計利潤。那80萬是所得稅,視同銷售利潤不是會計的利潤
2020 03/11 17:09
84785000
2020 03/11 17:10
哦,會計利潤不會把視同銷售的利潤部分算進去,對嗎?
鐘存老師
2020 03/11 17:16
因為你說的這個視同銷售是稅法的處理。會計上就不會作為視同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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