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利潤總額應加上捐贈(視同銷售)的280(收入)-200(成本)=80萬元(利潤),即原本利潤總額1000應調(diào)增80共1080萬元為應納稅所得額。 那么捐贈不超過利潤總額的12%,由原本的1000萬×12%=120萬,改為1080萬×12%=129.6萬。 總共調(diào)增應納稅所得額=80+247.6-129.6=198萬元。 我不知道您是否能看明白我的意思,因為我剛開始學不久,不知道怎么準確表達。題中把視同銷售的計入成本,我們把視同銷售的利潤80萬元調(diào)增應納稅所得額。那算捐贈不超過利潤總額12%的時候,是不是也應該把這80萬加到原利潤總額中去?

84785000| 提問時間:2020 03/11 17:02
溫馨提示:如果以上題目與您遇到的情況不符,可直接提問,隨時問隨時答
速問速答
鐘存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CMA,法律職業(yè)資格
捐贈支出的基數(shù)的是會計利潤。那80萬是所得稅,視同銷售利潤不是會計的利潤
2020 03/11 17:09
84785000
2020 03/11 17:10
哦,會計利潤不會把視同銷售的利潤部分算進去,對嗎?
鐘存老師
2020 03/11 17:16
因為你說的這個視同銷售是稅法的處理。會計上就不會作為視同銷售。
描述你的問題,直接向老師提問
0/400
      提交問題

      相關問答

      查看更多

      您有一張限時會員卡待領取

      00:10:00

      免費領取
      Hi,您好,我是基于人工智能技術的智能答疑助手,如果有什么問題可以直接問我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