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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附件1)第十四條規(guī)定,下列情形視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chǎn)或者不動產(chǎn):(1)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但用于公益事業(yè)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2)單位或者個人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轉讓無形資產(chǎn)或者不動產(chǎn),但用于公益事業(yè)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除外是指無需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那么無需視同銷售是指不屬于增值稅納稅范圍還是免交增值稅?

84785014| 提問時間:2020 02/17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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樸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不視同銷售,即不屬于增值稅的征稅范圍
2020 02/17 15:02
84785014
2020 02/17 15:07
老師您好,這個概念來源于什么法規(guī)條例嗎
84785014
2020 02/17 15:08
還有就是如果不屬于增值稅應稅范圍,那怎么進行會計處理
樸老師
2020 02/17 15:12
直接不做增值稅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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