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A公司采取預收貨款方式向B公司銷售貨物(非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等),雙方于當年3月18日簽訂了一份買賣合同,合同約定B公司于4月28日向A公司預付貨款。但A公司在4月10日就收到B公司的預付貨款;A公司于5月30日發(fā)出貨物。按我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guī)定。A公司增值稅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應當為( )。 A、3月18日 B、4月10日 C、4月28日 D、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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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正確答案】 D
【答案解析】 采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增值稅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為貨物發(fā)出的當天。
2020 02/15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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