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請教一個問題:個人所得稅計算到底是怎么算的呢?舉例:2020年1月份稅前工資8800元,沒有五險一金和附加扣除,8800-5000=3800*10%=380 380-210=170元的個人所得稅,那為什么用個稅計算器計算是114元的個稅呢?它是用3800*3%=114,是我算錯了還是怎么回事呢?

84785001| 提問時間:2020 01/19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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辜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
現(xiàn)在個稅是累計計算扣除,不超過36000,是用3%的稅率
2020 01/19 12:13
84785001
2020 01/19 12:29
老師,那你意思是說,剩下的沒有扣除的到一年最后一個月再扣除嗎?
辜老師
2020 01/19 12:41
不是的,你一月的工資個稅=(8800-5000)*3%=114 2月的工資個稅=(8800*2-5000*2)*3%-1月的個稅(114)=114 3月就是乘以3,只要(8800*月份-5000*月份)不超過36000就是3%的稅率
84785001
2020 01/19 12:44
但是我按照每個月的個稅計算相加與累計計算扣除的方法計算出來最后交的一年的合計個稅金額是相同的吧?
辜老師
2020 01/19 13:06
是的 應(yīng)該是一樣的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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