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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份工資在2020年1月份發(fā)放,請問個稅是用2020年的重新累積計算,還是用2019年的累積個稅扣除?

84784962| 提問時間:2020 01/13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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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初級會計師
你在二月報個稅需要重新算 屬于二零年第一個月的工資。
2020 01/13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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