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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稅務(wù)公告2019年第39號文,留抵稅額退稅制度,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連續(xù)六個月(按季納稅的,連續(xù)兩個季度)增量留抵稅額均大于零,且第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不低于50萬元??梢韵蛑鞴芏悇?wù)機(jī)關(guān)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我的問題是,如果公司第六個月(2019年9月)低于50萬,但第8個月(2019年11月底)才超過50萬,那么2019年12月可以去申請增量留抵退稅嗎?

84785044| 提問時間:2019 12/28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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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果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稅務(wù)師,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審計師
也可以的,只要6-11月份期間滿足增量條件就行
2019 12/28 11:06
84785044
2019 12/28 16:38
連續(xù)6個月增量留抵稅額均大于零是指連續(xù)6個月期末累計留抵稅額大于零,還是連續(xù)6個月每個月新增加的留抵稅額大于零?
糖果老師
2019 12/28 16:51
連續(xù)6個月每個月新增加的留抵稅額大于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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