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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籌辦期間發(fā)生的籌辦費用支出不計算當期虧損是怎樣理解呢?比如前兩年是籌辦期,第三年才正式經(jīng)營,前兩年的開辦費支出的虧損,可以在第三年彌補虧損,若第三年也虧損或彌補不完,第四年也不能彌補前兩年籌辦期的開辦費,是這樣嗎?能否詳細說明

84784957| 提問時間:2019 12/05 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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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鹿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
前兩年籌辦期虧損可以在第三年一次扣除,就是說第三年你扣除前兩年的籌辦費再繳稅,如果是負的,相當于是第三年的虧損,可以在第三年后的五年來彌補。不知道你明白沒有。就是籌辦費不算做當年的虧損,算作第三年的虧損了。
2019 12/05 13:34
84784957
2019 12/05 13:49
若前兩年合計虧損200萬,第三年虧損100萬,第四年盈利400萬,那么第四年能稅前彌補100萬呢還是300元呢?若前兩年合計虧損200萬,第三年盈利150萬,當年無需繳稅,那么沒有彌補的50萬元能否在第四年繼續(xù)彌補呢?,
小鹿老師
2019 12/05 14:05
第四年可以彌補300萬。就是相當于你籌辦期間的200萬成本讓你算作第三年的成本,就是第三年的虧損變成300萬。這300萬在未來5年彌補完就行。就是第4-8年彌補完300萬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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