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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業(yè)2010年實現(xiàn)利潤總額10萬元,當年主營業(yè)務收人為3000萬元,業(yè)務招待費50 萬元,如果不存在其他納稅調整事項,且適用企業(yè)所得稅稅率為25%,則該公司2010年度應納企業(yè)所得稅稅額為

84785029| 提問時間:2019 12/02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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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裕期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
業(yè)務招待費扣除標準按:①50*60%=30 ②按營業(yè)收入的5‰:3000*5‰=15較小的扣,故只能扣15,應調增業(yè)務招待費=50-15=35萬 應納稅額所得額=10+35=45 應納所得稅=45*25%=11.25
2019 12/02 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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