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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建安工程公司(一般納稅人),接了一項工程改造合同,包工包料,合同總價78000,其中材料60000,安裝改造18000,對方要開13%的發(fā)票,能直接按材料開一張78000的發(fā)票嗎? 還是材料和安裝分開開具,依據(jù)是什么? 附:經(jīng)營范圍——安裝及維修,建筑材料、水暖器材、五金材料批零與兼營,工業(yè)及民用通風(fēng)空調(diào),機(jī)電設(shè)備批零兼營等

84784952| 提問時間:2019 11/25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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軼塵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
如果你直接是一個工程合同 那么不可以開具銷售的發(fā)票 除非你把施工和銷售一分為二 簽訂兩個合同
2019 11/25 10:28
84784952
2019 11/25 10:40
理論依據(jù)是什么? 還有一種說法是 :同一項工程,以銷售材料為主,安裝為輔,按銷售商品13%
軼塵老師
2019 11/25 10:41
以銷售為主 就不是工程合同 就是銷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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