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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一題目: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購入的設備,開具普通發(fā)票;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購入的小汽車,這兩個是否都使用3%減按2%繳納增值稅??

84784974| 提問時間:2019 11/23 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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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飛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稅務師,高級會計師考試(83分),中級會計師
你好! 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購入的設備,開具普通發(fā)票;稅率13% 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購入的小汽車,使用3%減按2%繳納增值稅
2019 11/23 19:03
84784974
2019 11/23 20:55
為什么同樣的時間,設備不可以減按2%?
蔣飛老師
2019 11/23 20:58
按2009年1 月1開始,設備可以抵扣進項 但小汽車不可以抵扣進項的 所以設備銷售時按正常稅率(13%)計稅,小汽車按簡易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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