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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納稅人房產稅土地稅,有沒有優(yōu)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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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房產稅收優(yōu)惠政策
1.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減按4%征收。(財稅(2008)24號)
2.企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按市場價格向個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減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財稅(2008)24號)
3.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房產稅。
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原有依法享受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他優(yōu)惠政策的,在正常享受之后,再疊加享受減征50%的政策。(財稅(2019)13號)
4.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國發(fā)(1986)90號)
5.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yè)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國發(fā)(1986)90號)
6.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房產。(國發(fā)(1986)90號)
7.個人所有非營業(yè)用的房產。(國發(fā)(1986)90號)
8.納稅人納稅確有困難的,可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定期減征或者免征房產稅。(國發(fā)(1986)90號)
9.企業(yè)辦的各類學校、醫(yī)院、托兒所、幼兒園自用的房產。((86)財稅地字第008號)
10.經有關部門鑒定,對毀損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險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產稅。((86)財稅地字第008號)
11.中國人民銀行總行自用房產。((1987)財稅字第036號)
12.軍需工廠凡生產軍品的房產。((1987)財稅字第032號)
13.軍人服務社專為軍人和軍人家屬服務的房產。((1987)財稅字第032號)
14.武警部隊專門接待武警內部人員的招待所。 (財稅地字(1987)12號)
15.武警部隊專為武警內部人員及其家屬服務所辦服務社的房產。(財稅地字(1987)12號)
16.高等學校自用的房產。((1987)財稅地字第014號)
17.少年犯管教所的房產。((1987)財稅字第021號)
18.勞改工廠、勞改農場等單位,凡作為管教或生活用房產,免征;生產經營用房產,征收。((1987)財稅字第032號)
19.監(jiān)獄主要用于關押犯人的房產。((1987)財稅字第032號)
20.由主管工會撥付或差額補貼工會經費的全額預算或差額預算單位自用的房產。(國稅函發(fā)(1992)1440號)
21.血站自用的房產。(財稅字(1999)264號)
22.非營利性醫(yī)療機構自用的房產。(財稅(2000)42號)
23.營利性醫(yī)療機構自用的房產,自其取得執(zhí)業(yè)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征。(財稅(2000)42號)
24.對疾病控制機構和婦幼保健機構等衛(wèi)生機構自用的房產。(財稅(2000)42號)
25.老年服務機構自用房產。(財稅(2000)97號)
26.按政府規(guī)定價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業(yè)和自收自支事業(yè)單位向職工出租的單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門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實私房政策中帶戶發(fā)還產權并以政府規(guī)定租金標準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財稅(2000)125號)
27.非營利性科研機構自用的房產。(財稅(2001)5號)
28.信達、華融、長城和東方資產管理公司(以下簡稱“資產公司”) 回收的房地產在未處置前的閑置期間,免征房產稅。(財稅(2001)10號)
29.應稅單位以收取抵押金形式出售職工住房使用權,房屋產權未轉移的,暫免征收。(國稅函(2001)659號)
30.被撤銷金融機構清算期間房地產免征房產稅。(財稅(2003)141號)
31.鐵道部所屬鐵路運輸企業(yè)自用的房產。(財稅(2003)149號、財稅(2006)17號)
32.國家撥付事業(yè)經費的各類學校、托兒所、幼兒園自用的房產。(財稅(2004)39號)
33. 2004年1月1日起,釣魚臺國賓館免征房產稅、企業(yè)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土地使用稅。(財稅(2004)72號)
34.納稅人因房屋大修導致連續(xù)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間免征房產稅。(國稅函(2004)839號)
35.自2004年8月1日起,對軍隊空余房產租賃收入暫免征房產稅。(財稅(2004)123號)
36.青藏鐵路公司及其所屬單位自用的房產。(財稅(2007)11號)
37.廉租住房租金收入免征房產稅。(財稅(2008)24號)
38.股改鐵路運輸企業(yè)及合資鐵路運輸公司自用的房產。(財稅(2009)132號)
39.凡是在基建工地為基建工地服務的各種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辦公室、食堂、茶爐房、汽車房等臨時性房屋,不論是施工企業(yè)自行建造還是由基建單位出資建造交施工企業(yè)使用的,在施工期間,一律免征房產稅。(國稅發(fā)(2012)53號)
40.國家機關、軍隊、人民團體、財政補助事業(y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擁有的體育場館,用于體育活動的房產。(財稅(2015)130號)
41.經費自理事業(yè)單位、體育社會團體、體育基金會、體育類民辦非企業(yè)單位擁有并運營管理的體育場館,同時符合財稅(2015)130號有關條件的,其用于體育活動的房產。(財稅(2015)130號)
42.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高校學生公寓免征房產稅。(財稅(2019)14號)
43.自2018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按照去產能和調結構政策要求停產停業(yè)、關閉的企業(yè),自停產停業(yè)次月起,免征房產稅,企業(yè)享受免稅政策的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兩年。(財稅(2018)107號)
44.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yè)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chuàng)空間自用以及無償或通過出租等方式提供給在孵對象使用的房產。(財稅(2018)120號)
45.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農產品批發(fā)市場、農貿市場(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專門用于經營農產品的房產。(財稅(2019)12號)
46.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向居民供熱收取采暖費的供熱企業(yè),為居民供熱所使用的廠房。(財稅(2019)38號)
47.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飲水工程運營管理單位自用的生產、辦公用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67號)
48.對公租房免征房產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61號)
49.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商品儲備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自用的承擔商品儲備業(yè)務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7號)
50. 2019年6月1日起執(zhí)行至2025年12月31日,為社區(qū)提供養(yǎng)老、托育、家政等服務的機構自有或其通過承租、無償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區(qū)養(yǎng)老、托育、家政服務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fā)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務部、衛(wèi)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號)
51.2018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從事大型民用客機發(fā)動機、中大功率民用渦軸渦槳發(fā)動機研制項目的納稅人,及其全資子公司從事研制項目自用的科研、生產、辦公房產及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8號)
52.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從事大型客機研制項目的納稅人,及其全資子公司從事研制項目自用的科研、生產、辦公房產及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
2019 11/22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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