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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9年4月1日起,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鐵路車票,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可計算抵扣增值稅。

84784956| 提問時間:2019 11/05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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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藤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稅務師
對的,參考文件 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納稅人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暫按照以下規(guī)定確定進項稅額: ①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的,為發(fā)票上注明的稅額; ②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 ③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車票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的進項稅額:鐵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9%)×9% ④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3%)×3%
2019 11/05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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