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我公司建筑公司,另外又成立勞務公司專門開勞務發(fā)票給建筑公司,我勞務公司大部分都是跟外面的包工頭簽訂的勞務合同,然后我勞務公司和我建筑公司簽訂勞務分包合同,勞務工人工資都是甲方也就是建筑公司通過專戶代發(fā)到個人,但是代發(fā)專戶名稱不是勞務公司而是建筑公司,請問這里面是否有風險,有哪些潛在風險呢,如果有風險應該怎么做,感謝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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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你們?yōu)槭裁床挥蓜趧展局苯又Ц秳趧展と斯べY呢?
你這樣不一致?。∧芨某梢恢聠??由勞務公司直接支付勞務工人工資!
2019 11/01 08:33
84784950
2019 11/01 08:42
老師,如果改成不由勞務公司直接代發(fā)工資支付的話是不是存在風險嗎,比如稅務風險,社保風險
俞老師
2019 11/01 09:21
你們社保給他們交了嗎?交了的話,社保風險不大!
但是存在稅務風險!
84784950
2019 11/01 09:27
老師,項目上民工流動性太大不固定,社保我們沒有給他們交,可有什么辦法回避風險,我建筑勞務公司給我建筑公司在勞務分包合同里簽訂了委托代發(fā)協(xié)議,這樣還存在稅務風險嗎
俞老師
2019 11/01 11:21
是這樣的,如果是臨時工,比如只用1個月以內的,你不交社保能解釋過去。但是如果2,3個月的那種不交社??隙ú恍?!后面那個還是有一定的稅務風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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