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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商場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7年2月,某金銀首飾專柜采取以舊換新的方式銷售了一批黃金首飾,實際取得的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320000元,回收的舊金銀飾作價140000元。 要求計算該商場該筆業(yè)務的增值稅銷項稅額。 我想要知道自己的詳細步驟。謝謝

84785001| 提問時間:2019 10/26 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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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
納稅人采取以舊換新方式銷售金銀首飾的,應按實際收取的不含增值稅的全部價款確定銷售額計征增值稅。 32萬-14萬/(1+17%)=20.03萬,所以增值稅等于20.03萬*17%=3.41萬元
2019 10/26 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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