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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10日,簽訂了一份房屋租賃合同,我公司是出租方,合同約定該房屋的月租金為5萬元,承租方按半年支付租金,故乙方在9月15日像我方支付了5萬元保證金及30萬租金,我方于收到款項后當天開具了30萬的增值稅發(fā)票,但因該房屋空置已久,且現階段前方道路施工,故約定免租期8個月,即2019年9月10日至2020年5月9日為免租期,則30萬租金為2020年5月10至12月份的租金。這樣如何進行賬務處理呢?全部租金同時計入當期收入還是按月攤銷?我方在開具發(fā)票時的稅款又如何處理?請老師解答,謝謝

84784951| 提問時間:2019 09/24 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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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
您好,按包括免租期按月攤銷。開票正常納稅
2019 09/24 08:19
84784951
2019 09/24 08:32
一次性開具30萬的發(fā)票,稅額需要一次性繳納嗎?
董老師
2019 09/24 09:37
您好,需要一次性繳納,因為當月開票,需要次月申報。
84784951
2019 09/24 12:10
那在賬務處理的時候稅費是需要攤銷呢還是直接進入當月費用了
董老師
2019 09/24 13:14
稅費不影響損益啊,是流轉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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