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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適用加計遞減政策的聲明,我公司是今年7月份成為一般納稅人的,銷售額計算期起從2018年12月到今年3月份,這個期間我公司沒有開過發(fā)票,我還能享受這個政策嗎?

84784961| 提問時間:2019 09/11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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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初級會計師
2019年3月31日前設(shè)立的納稅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間的銷售額(經(jīng)營期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經(jīng)營期的銷售額)符合上述規(guī)定條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設(shè)立的納稅人,自設(shè)立之日起3個月的銷售額符合上述規(guī)定條件的,自登記為一般納稅人之日起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2019 09/11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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