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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問一下一般納稅人可以享受這個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免倆個附加的優(yōu)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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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可以享受,財稅[2016]12號銷售額將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范圍,由現(xiàn)行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yè)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yè)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yè)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yè)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本通知自2016年2月1日起執(zhí)行
2019 07/24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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