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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發(fā)2009年121號文件第一條,取消了國稅函2002年629號文件中對“雙薪”的計稅方法。現(xiàn)在計算雙薪的時候,是按2018年164號文中的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稅還是合并計入發(fā)放當(dāng)月的工資?

84784983| 提問時間:2019 07/14 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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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ize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初級會計師,中級會計師
年終獎?wù)咧荒芤荒暧靡淮?,工資不高可以直接和工資薪金合并做就可以
2019 07/14 13:58
84784983
2019 07/14 18:29
雙薪,在稅法上應(yīng)該如何征稅?是按164號文規(guī)定嗎?還是計入當(dāng)月工資?
maize老師
2019 07/14 18:38
164號提供2種方法你自己選一種員工交稅最少就選擇那個
84784983
2019 07/14 20:52
所以雙薪在新稅法中,也屬于全年一次性獎金,是這樣嗎?
maize老師
2019 07/15 06:48
可以是,但是這個政策只能一年用一次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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