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4月30日發(fā)放了獎金,但是在4月未申報,請問會計分錄可以這樣做嗎?計提獎金:管理費用-獎金,貸:應付職工薪酬-獎金;發(fā)放時:借:應付職工薪酬-獎金,貸:銀行存款

84785008| 提問時間:2019 06/20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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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稅務師+中級會計師
你好,分錄是這樣做的
2019 06/20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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