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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因任務完成而終止 還應支付經(jīng)濟補償??? 這不是屬于自然結(jié)束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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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1、從勞動者的角度考慮:完成一定工作任務后,很快面臨失業(yè)的危機,不像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還可以提前準備,完成一定工作任務,時間無法確定,這是對法律對勞動者的一種保護;
2、從法律層面解讀:勞動合同法總則的第一條,就把基調(diào)定為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quán)益,所以該法本身就有向勞動者傾斜的基調(diào);
3、建議:盡量不要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4、法律依據(jù)《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二條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因任務完成而終止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guī)定向勞動者支付經(jīng)濟補償。
2019 04/24 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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