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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請問電子承兌匯票回頭背書了有哪些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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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你好
第六十九條 持票人為出票人的,對其前手無追索權(quán)。持票人為背書人的,對其后手無追索權(quán)。
例如:甲向乙簽發(fā)商業(yè)承兌匯票,乙背書給丙,丙背書給丁,丁又背書給甲,這屬于最終持票人為出票人的,對其前手無追索權(quán)。因為在正常的背書情況下,乙、丙、丁都屬于甲的后手,所以甲實際上是沒有前手的。
假設(shè)在上面的背書中,丁是背書給乙,這屬于最終持票人為背書人的情況,根據(jù)規(guī)定,對其后手無追索權(quán),因為在正常的背書中,丙、丁都屬于乙的后手,所以乙對丙、丁是沒有追索權(quán)的,但乙可以向甲行使追索權(quán)。
2019 04/11 09:44
84785007
2019 04/11 09:48
老師我們都不是這兩種情況!就是中間背書過程中有一家回頭背書了,這對這張票具沒什么影響吧
老江老師
2019 04/11 12:00
一般情況下,是沒有問題!
極端,如果兌付出現(xiàn)問題,可能會有追索權(quán)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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