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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計抵減政策,符合條件的從事生產(chǎn)、生活服務業(yè)一般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用于抵減應納稅額。這句話不明白是什么意思可以舉個例子嗎

84785024| 提問時間:2019 04/01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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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高級會計師,中級會計師,審計師
一舉個簡單案例 2019年4月份我山東某咨詢公司的銷項稅額31萬元,進項稅額10萬元,全部屬于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計算4月份增值稅的加計抵減額是多少?4月份應納增值稅額是多少? 月份應納增值稅的加計抵減額=10萬元*10%=1萬元 4月份應納增值稅額=31萬元-10萬元=21萬元 4月份需要實際繳納增值稅額=21萬元-1萬元=20萬元
2019 04/01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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