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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總公司人出差到分公司,在分公司所在地產(chǎn)生的住宿費用及餐費,由分公司安排,費用由分公司承擔(dān),分公司所得稅就地清繳。請問這費用可以作為分公司差旅費稅前扣除么?

84784981| 提問時間:2014 09/21 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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曉海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中級職稱
你好!不行吧,當(dāng)?shù)氐淖∷拶M及餐費稅務(wù)局一般當(dāng)招待費看待,按招待費標(biāo)準(zhǔn)稅前扣除。如果金額不多可以混在其他差旅費里試試。
2014 09/21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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