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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1日,甲公司銷售一批商品給乙公司,不含稅售價為60萬元,增值稅稅額為9.6萬元,該批商品成本為40萬元。2018年9月10日,乙公司驗收時發(fā)現(xiàn)商品質(zhì)量不符合合同要求,要求在價格上給予10%的折讓。甲公司同意并辦妥了相關(guān)手續(xù),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紅字)。假定2018年8月1日,甲公司已確認(rèn)該批商品的銷售收入,銷售款項尚未收到。不考慮所得稅等其他因素,則上述事項對甲公司2018年度損益的影響金額為(?。┤f元。

84784975| 提問時間:2019 03/26 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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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稅務(wù)師+中級會計師
你好,對損益影響金額=60萬-40萬-60萬*10%
2019 03/26 21:46
84784975
2019 03/26 21:49
老師,為什么是乘于10%,而不是(1-10%)
鄒老師
2019 03/26 21:50
你好,因為是60萬給予10%的折讓,就需要沖銷收入6萬的 你也可以按這個計算=60*(1-10%)-40
84784975
2019 03/26 21:52
好的,謝謝老師
鄒老師
2019 03/26 21:53
不客氣,祝你學(xué)習(xí)愉快,工作順利! 希望對我的回復(fù)及時給予評價。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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