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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簽訂的咨詢服務(wù)合同簽訂期限是兩年(2018-12-1到2020-11-30)合同是分期付款的先付款40%,40%的款項咨詢公司開了19年日期的發(fā)票,請問這個發(fā)票可以算18年的成本嗎?另外繳納合同印花稅是按照兩年的總金額繳納還是付款的40%進行繳納

84785032| 提問時間:2019 03/13 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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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惑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稅務(wù)師,中級會計師
你好,40%不可以算18年成本,只有一個月的受益期。印花稅按照總金額繳納,不以付款為依據(jù)繳納
2019 03/13 21:12
84785032
2019 03/13 21:17
也就是說合同簽訂的是18年1月1日到12月31日的合同,如果發(fā)票服務(wù)公司給開在了19年日期,這張發(fā)票才能算18年的成本,對嗎?
小惑老師
2019 03/13 21:19
可以您這樣理解,主要是看受益期歸屬于哪個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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