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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業(yè)(對外投資為主營業(yè)務)的股權轉讓所得,按照轉讓財產所得20%計算個稅還是按照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計算個稅

84785043| 提問時間:2019 02/14 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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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飛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稅務師,高級會計師考試(83分),中級會計師
你好! 按經營所得交個稅了
2019 02/14 12:43
84785043
2019 02/14 13:37
老師,2018年1月,比如合伙老板拿45萬投資A公司,占8%股份,然后把A公司這8%中的4%(出資額22.5萬)賣給B公司(A公司年末凈利潤為5萬)兌價120萬,那么合伙老板的個人年應納所得額是:120-22.5-(0.35*9+0.5*3)
84785043
2019 02/14 13:38
這么做對不對呢
蔣飛老師
2019 02/14 13:43
你好! 對的。
蔣飛老師
2019 02/14 13:52
您好,祝您學習進步,工作順利,麻煩給個五星評價,老師回答您的問題將會更加用心,謝謝。
84785043
2019 02/14 13:54
老師,要是18年年末A公司的凈利潤是500萬,那么就必須是按照500*4%作為股權轉讓的收入所得了嗎,不能按照120算,成本依舊是22.5,費用不變是吧
蔣飛老師
2019 02/14 13:58
賣給B公司的取得收入是按當時的成交價120算的
蔣飛老師
2019 02/14 14:00
500*4%算是投資收益了(A公司宣告發(fā)放時記入投資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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