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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收到對方開出來的可以充當報銷的費用發(fā)票,有的時候要做價稅分離,有的時候又不用???到底在哪些情況下要做分離,哪些情況下不用做?。?/p>

84785031| 提問時間:2018 11/01 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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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雁鳴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
一般納稅人,收到普通發(fā)票時,不用分離,如果收到專用發(fā)票,用于福利,招待的,不用分離,用于應稅項目的,要進行分離,抵扣增值稅。
2018 11/01 20:47
84785031
2018 11/01 20:54
比如哪些應稅項目呢?
王雁鳴老師
2018 11/01 20:56
您好,比如辦公費,勞保費,修理費,訴訟費等,只要是生產(chǎn)經(jīng)營用的,收入交增值稅的,就可以了。
84785031
2018 11/01 21:09
那老師,購買稅盤開的專票要做分離嗎?
王雁鳴老師
2018 11/01 21:10
您好,全額抵扣的,不用做分離的。
84785031
2018 11/01 21:12
為什么???還是有點不懂
王雁鳴老師
2018 11/01 21:13
您好,因為購買稅盤開的專票,要全額抵扣增值稅的,分錄,借;管理費用-服務費,貸;現(xiàn)金或者銀行存款,同時,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借:管理費用-服務費,負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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