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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老師!關于嵌入式軟件即征即退有幾個問題想請教一下: 1.嵌入式軟件的即征即退稅額如何計算?會計學堂有相關課件講解嗎? 2.高新技術(shù)企業(yè)可以享受嵌入式軟件的即征即退政策嗎? 3.軟件開發(fā)對應的即征即退稅額的進項稅額不能抵扣?可軟件開發(fā)只有人工成本呀,沒有進項稅額呀?怎么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部分? 4.銷售合同中必須要分別體現(xiàn)軟件銷售價格和硬件銷售價格?開具的發(fā)票也要分別開具是嗎? 5.我們是生產(chǎn)設備的,除了軟件的那部分都算硬件部分? 6.發(fā)票中開的軟件名應與軟著名稱一致是嗎? 7.嵌入式軟件即征即退的軟件,必須是形成了無形資產(chǎn)嗎?如果沒有將軟件進行無形資產(chǎn)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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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嵌入式軟件在稅一的增值稅有講到,其實沒有你想象的那么復雜。因為軟件的售價很高,而成本一般就是人工工資,銷項減去進項,應納增值稅過高,對企業(yè)不公平,所以國家為了鼓勵研究,也減輕企業(yè)稅負,超過稅負3%部分即征即退。
軟件售價15000元(不含稅),成本1000(不含稅),那么應該退稅的就是
15000*16%—1000*16%—15000*3%
2018 10/26 23:52
紫藤老師
2018 10/26 23:53
軟件的開發(fā)成果本來就是無形資產(chǎn),如果沒有開發(fā)成功,怎么會銷售呢?所以計算的時候是假設開發(fā)成功,已經(jīng)形成無形資產(chǎ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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