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請教老板,我單位9月份工資因為在10月份才發(fā),所以勞資部做工資時按新所得稅扣除額5000元做的,但報稅時,系統(tǒng)扣除額依然是3500元,我報的是9月征期

84784999| 提問時間:2018 10/18 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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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笑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稅務(wù)師
您好: 這個問題是這樣的,工資實際是10月分發(fā)放,按5000元扣除,但是您報稅時稅款所屬期是9月份的,這就不能在系統(tǒng)里選5000來扣除。10月發(fā)的工資,稅款所屬期為10月份,要在11月申報時才能按5000來扣除。
2018 10/18 21:01
84784999
2018 10/18 21:46
謝謝老師,也就是說9月份工資應(yīng)該按3500扣除額計算個人所得稅對嗎
笑笑老師
2018 10/18 21:50
您好: 上面已經(jīng)說了,10月份發(fā)9月份工資是按5000來扣,稅款所屬期是10月份。意思是這10月份發(fā)9月份的工資應(yīng)該在11月來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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