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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潤分配前,一定要先提取法定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不提取先利潤分配,有無稅務風險?

84784981| 提問時間:2018 10/03 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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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劉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高級會計師,中級會計師
公司法規(guī)定,企業(yè)實現(xiàn)的利潤總額按國家規(guī)定做相應調(diào)整后,應先依法繳納所得稅,利潤總額減去繳納所得稅后的余額即為可供分配的利潤。除國家另有規(guī)定者外,可供分配利潤按下列順序分配。 (1)被沒收的財務損失、支付各項稅收的滯納金和罰款。 (2)彌補企業(yè)以前年度虧損。即彌補超過用所得稅的利潤抵補期限,按規(guī)定用稅后利潤彌補的虧損。 (3)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即按稅后利潤扣除前兩項后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盈余公積金已達注冊資金的50%時可不再提取。盈余公積金可用于彌補虧損或按國家規(guī)定轉(zhuǎn)增資本金。 (4)提取公益金。公益金主要用于企業(yè)職工的集體福利設施。 (5)向投資者分配利潤。企業(yè)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以并入本年度向投資者分配。分配順序為: 1) 支付優(yōu)先股股利。 2) 按公司章程或股東會決議提取任意盈余公積金。 3) 支付普通股股利。 這是公司要求
2018 10/03 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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