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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銀首飾與別的東西一起賣怎么交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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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對既銷售金銀首飾,又銷售非金銀首飾的生產(chǎn)、經(jīng)營單位,應(yīng)將兩類商品劃分清楚,分別核算銷售額。凡劃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別核算的,在生產(chǎn)環(huán)節(jié)銷售的,一律從高適用稅率征收消費稅;在零售環(huán)節(jié)銷售的,一律按金銀首飾征收消費稅。
金銀首飾連同“包裝物”一起銷售的,“無論包裝物是否單獨計價”,也無論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yīng)并入金銀首飾的銷售額,計征消費稅。
2023-05-15 11:3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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