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沒有經濟法基礎所有計算公式匯總?
《經濟法基礎》考試主要是稅法部分有計算,非稅法部分很少有計算。
稅法部分匯總如下:
一、增值稅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
1.一般計稅方法
當期應納稅額 = 當期銷項稅額 - 當期準予抵扣的進項稅額
當期銷項稅額 = 不含增值稅銷售額× 適用稅率
= 含增值稅銷售額÷(1+ 適用稅率)× 適用稅率
2.簡易計稅方法
當期應納稅額 = 不含增值稅銷售額× 征收率
= 含增值稅銷售額÷(1+ 征收率)× 征收率
3.進口貨物增值稅(不區(qū)分一般納稅人、小規(guī)模納稅人)
(1)進口非應稅消費品
應納稅額 = 組成計稅價格 × 稅率
=(關稅完稅價格+ 關稅稅額)× 稅率
(2)進口應稅消費品
應納稅額 = 組成計稅價格× 稅率
=(關稅完稅價格 + 關稅稅額 + 消費稅稅額)× 稅率
4.扣繳計稅方法
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發(fā)生應稅行為,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扣繳義務
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應扣繳稅額:
應扣繳稅額= 購買方支付的價款÷(1+ 稅率)× 稅率
5.組成計稅價格的計算公式:
(1)非應稅消費品
組成計稅價格 = 成本 ×(1+ 成本利潤率)
(2)應稅消費品
組成計稅價格= 成本×(1+ 成本利潤率)+ 消費稅稅額
具體而言:
①從價計征消費稅的應稅消費品
組成計稅價格= 成本×(1+ 成本利潤率)÷(1- 消費稅比例稅率)
②從量計征消費稅的應稅消費品
組成計稅價格= 成本×(1+ 成本利潤率)+ 自產自用數量× 消費稅定額稅率
③復合計征消費稅的應稅消費品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 成本利潤率)+ 自產自用數量× 消費稅定額稅率]÷(1- 消費稅比例稅率)
6.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納稅人,兼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而無法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 當期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 ×(當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銷售額 + 免征增值稅項目銷售額)÷ 當期全部銷售額
7.已抵扣進項稅額的不動產,發(fā)生非正常損失,或者改變用途,專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并從當期進項稅額中扣減: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 已抵扣進項稅額 × 不動產凈值率
二、消費稅的基本公式
環(huán)節(jié) | 公式 | |
生產銷售 視同銷售 | ①從價:應納稅額=銷售額(同類消費品售價、組價)×比例稅率 ②從量:應納稅額=銷售數量(移送使用數量)×定額稅率 ③復合:應納稅額=銷售額(同類消費品售價、組價)×比例稅率+銷售數量(移送使用數量)×定額稅率 | |
委托加工 | ①從價:應納稅額=同類消費品售價(組價)×比例稅率 ②從量:應納稅額=收回數量×定額稅率 ③復合:應納稅額=同類消費品售價(組價)×比例稅率+收回數量×定額稅率 | |
進口 | ①從價:應納稅額=關稅完稅價格×(1+關稅稅率)/(1-比例稅率)×比例稅率 ②從量:應納稅額=進口數量×定額稅率 ③復合:應納稅額=(關稅完稅價格+關稅+進口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比例稅率+進口數量×定額稅率 | |
批發(fā) | 卷煙 | 應納稅額=計稅銷售額×11%+銷售數量×0.005元/支 |
電子煙 | 應納稅額=計稅銷售額×11% | |
零售 | 金銀首飾 | 應納稅額=計稅銷售額×5% |
超豪華小汽車 | 零售:應納稅額=零售環(huán)節(jié)銷售額(不含增值稅)×10% | |
生產+零售:應納稅額=銷售額(不含增值稅)×(生產環(huán)節(jié)稅率+10%) |
1.外購應稅消費品(從價定率):
當期準予扣除的外購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當期準予扣除的外購應稅消費品買價×外購應稅消費品的適用稅率
當期準予扣除的外購應稅消費品買價=期初庫存的買價+當期購進的買價-期末庫存的買價
2.委托加工收回應稅消費品:
當期準予扣除的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期初庫存的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當期收回的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期末庫存的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
三、城建稅
應納稅額=(實際繳納的增值稅+ 實際繳納的消費稅)× 適用稅率
四、關稅
應納稅額的計算 | 從價稅 | 應納稅額=應稅進(出)口貨物數量×單位完稅價格×適用稅率 |
從量稅 | 應納稅額=應稅進口貨物數量×關稅單位稅額 | |
復合稅 | 應納稅額=應稅進口貨物數量×關稅單位稅額+應稅進口貨物數量×單位完稅價格×適用稅率 | |
滑準稅 | 應納稅額=應稅進(出)口貨物數量×單位完稅價格×滑準稅稅率 |
六、車輛購置稅:應納稅額=計稅價格×稅率(10%)
七、企業(yè)所得稅:
應納稅所得額= 收入總額- 不征稅收入- 免稅收入- 準予扣除項目金額- 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
或者應納稅所得額 = 會計利潤總額 + 納稅調整增加額 - 納稅調整減少額
應納稅額 = 應納稅所得額 × 適用稅率 - 減免稅額 - 抵免稅額
八、個人所得稅:
(1)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每一納稅年度收入額-費用6萬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5000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20%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70%計算。
即:①勞務報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收入額=收入×(1-20%)
②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收入×(1-20%)×70%
(2)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成本、費用、損失等準予扣除項目)×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3)財產租賃所得,以一個月內的收入為一次,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應納稅所得額
①每次(月)收入≤4000元(公式1):
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月)收入額-財產租賃過程中繳納的稅費-由納稅人負擔的租賃財產實際開支的修繕費用(800元為限)-800元
②每次(月)收入>4000元(公式2):
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月)收入額-財產租賃過程中繳納的稅費-由納稅人負擔的租賃財產實際開支的修繕費用(800元為限)]×(1-20%)
(4)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20%
=(收入總額-財產原值-合理費用)×20%
(5)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沒有任何扣除。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20%
=每次收入額×20%
九、耕地占用稅:應納稅額 = 納稅人實際占用的耕地面積(平方米)× 適用稅額
十、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年應納稅額 = 實際占用應稅土地面積(平方米)× 適用稅額
十一、房產稅:
計稅方法 | 計稅依據 | 稅率 | 稅額計算公式 |
從價計征 | 房產計稅余值 | 1.2% | 全年應納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扣除比例)×1.2% |
從租計征 | 房產租金收入 | 12% (特殊情況:4%) | 應納稅額=不含增值稅租金收入×12%(或4%) |
十二、契稅:應納稅額= 計稅依據× 適用稅率
十三、土地增值稅:應納稅額 = 增值額 × 適用稅率 - 扣除項目金額 × 速算扣除系數
十四、車船稅:應納稅額= 計稅依據× 年單位稅額÷12× 應納稅月份數
十五、船舶噸稅:應納稅額 = 應稅船舶凈噸位 × 適用稅率
十六、印花稅:應納稅額= 計稅依據× 稅率
十七、環(huán)保稅:
稅目 | 稅率 | 計稅依據 | 計稅公式 |
大氣污染物 | 定額 稅率 | 污染物排放量 折合的污染當量數 | 污染當量數×具體適用稅額 |
水污染物 | |||
固體廢物 | 固體廢物的排放量 | 固體廢物排放量×具體適用稅額 | |
工業(yè)噪聲 | 超過國家規(guī)定標準的分貝數 | 超過國家規(guī)定標準的分貝數對應的具體適用稅額 |
(1)從價定率計征資源稅
應納稅額 = 應稅產品的銷售額 × 適用的比例稅率
(2)從量定額計征資源稅
應納稅額 = 應稅產品的銷售數量 × 適用的定額稅率
非稅法部分匯總如下:
一、第三章:
(一)貼現(xiàn)息的計算:
1.貼現(xiàn)利息=票面金額×貼現(xiàn)率×貼現(xiàn)天數/360
2.貼現(xiàn)天數:貼現(xiàn)日至匯票到期前1日(算頭不算尾)
【提示】貼現(xiàn)期限從其貼現(xiàn)之日起至匯票到期日止
3.承兌人在異地的,貼現(xiàn)的期限應另加3天的劃款日期
(二)銀行卡收單業(yè)務管理規(guī)定
結算收費 | 收費項目 | 收費方式 | 費率及封頂標準 |
收單服務費 | 收單機構向商戶收取 | 實行市場調節(jié)價,雙方協(xié)商確定具體費率 | |
發(fā)卡行服務費 | 發(fā)卡機構向收單機構收取 | 借記卡:不高于0.35%(單筆封頂13元) | |
貸記卡:不高于0.45% | |||
網絡服務費 | 銀行卡清算機構分別向發(fā)卡機構和收單機構收取 | 不超過交易金額的0.065%,由發(fā)卡、收單機構各承擔50% |
二、第八章:
1、帶薪年休假中年度內更換用人單位的計算
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符合享受帶薪年休假條件的,當年度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剩余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2、加班工資的計算
加班時間 | 加班工資標準 |
日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晚上加班) | 150% |
休息日工作(周末加班) | 200% |
法定休假日工作(春節(jié)等法定休假日加班) | 300% |
3、扣工資。
①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
②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提示】扣除有上限,“每月”扣除的部分≤20%;支付有下限,支付的部分≥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
4、試用期工資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5、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10%。該用工總量是指用工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人數與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人數之和,即:
派遣員工/(正式員工+派遣員工)≤10%
6、基本養(yǎng)老保險繳費計算
1.計算公式
個人養(yǎng)老賬戶月存儲額=本人月繳費工資×繳費比例
2.繳費比例
(1)單位:16%。
(2)個人:8%。
3.工資基數
(1)一般情況: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新職工第一年以起薪當月工資作為繳費基數)。
(2)特殊情況:
①過低。低于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作為繳費基數。
【提示】區(qū)別勞動合同解除和終止的經濟補償金計算,計算經濟補償金工資基數的底線為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②過高。高于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按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作為繳費基數。
4.靈活就業(yè)人員繳費
(1)繳費基數:允許繳費人在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60%至300%“選擇”適當的繳費基數。
(2)比例:20%(其中的8%記入個人賬戶,12%計入統(tǒng)籌賬戶)。
7、基本醫(yī)療保險費的計算
1.單位繳費
職工工資總額的6%。
2.個人賬戶資金來源
(1)個人繳費:本人工資收入的2%。
(2)單位繳費劃入:單位繳費的30%。
以上是老師匯總的,如有疏漏,您也可以添加上,希望對您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