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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回城建稅的會計處理與應交城建稅的處理有何不同?

網(wǎng)校學員| 提問時間:11/25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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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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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回城建稅的會計處理與應交城建稅的處理有以下不同之處:
1. 退回城建稅的會計處理:
當企業(yè)在繳納城市建設稅后,后來發(fā)現(xiàn)繳納金額超過了實際應繳納的稅款時,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退回多繳的城建稅款。退回城建稅款需要經(jīng)過稅務機關審批,并按照審批結果進行退款。退回的城建稅款應當按照原來的會計科目進行沖減處理。
會計處理的具體步驟如下:
- 借:其他應收款,貸:城市建設稅
- 當收到退回城建稅款時,借:銀行存款,貸:其他應收款
2. 應交城建稅的會計處理:
企業(yè)根據(jù)稅務機關的通知,按照規(guī)定的時間和金額繳納城市建設稅。應交城建稅是一項負債,需要在會計記錄中進行相應的處理。

會計處理的具體步驟如下:
- 借:城市建設稅,貸:應付稅費

需要注意的是,退回城建稅和應交城建稅的會計處理是相互關聯(lián)的。當企業(yè)退回城建稅時,應及時調整應交城建稅的會計處理,以確保會計記錄的準確性。
2023-11-25 09:5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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